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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一直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及法律意识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各种类型的环境纠纷层出不穷,对此我国开始尝试在部分地区建立环境法庭或环保合议庭(本文统称为环境法庭),专门审理环境诉讼。环境法庭的建立是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标志,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这样的审理模式对于我国现有的审判机制来说,却是一个重大挑战,如何解决环境法庭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问题成为新形势下环境司法的障碍。各地环境法庭只能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环境专家”因此亮相于环境法庭。环境专家以多种身份地位出现在各地的环境法庭中,包括专家证人、咨询专家、专家顾问等,然而无论是出庭作证还是幕后指导,都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于是环境法庭开始尝试邀请环境专家作为陪审员审理案件,这个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并没有得到普及,毕竟个案邀请与陪审员制度规定的“随机抽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这不仅为人民陪审员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利保障,也给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带来了空前的优势。本文以《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为契机,将陪审员制度与环境司法相结合,发挥环境专家的专业优势和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优势,提出了建立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的设想,并对其进行分析论述,挖掘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建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环境专家陪审员选任程序到抽选程序,再到日常管理与权利保护,贯穿了整个环境专家陪审员参审的过程。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是明确环境专家陪审员的选任程序,以统一考察标准及联网互用的手段推进环境专家陪审员的异地适用程序,拓宽选任途径,把控选任标准,壮大环境专家陪审员队伍。二是设立环境专家陪审员的抽选和管理程序,确定抽选原则,规划日常管理,确保对环境专家陪审员的科学适用。三是设立严谨的参审程序,确保环境专家陪审员发挥实际参审作用,避免走过场,提高审判质效。四是建立环境专家陪审员的保护机制,保证专家自愿、独立参审,并保证其合法利益及时分配,更重要的是保证专家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人格不受恶意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