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年来屡次发生的国内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引起了全国亿万人民的关注。本文以此为背景,将研究重点放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问题之上,分别从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理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美、德、日三国食品监管成功经验的比较及相应启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本文首先从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切入,意在对我国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解析食品安全危机问题成因和特征,继而分层次论述现行政府监管体制和监管条件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构过程中,所应解决的重点问题。从政府和市场主体两个维度出发,划分责任。笔者认为。就建立健全食品信息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评价标准而言,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责无旁贷,而从市场监控层面上看,运用HACCP体系、条型码技术、物联网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为企业之责,然而现实中运用相关技术的食品企业为数不多,且食品企业信息公开和透明原则也未被严格遵守与自觉执行,食品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解决能力比较薄弱,二者之间并未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运作较为低效,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笔者通过对比与分析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透视这些成功经验背后的支撑要素和执行环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启示。鉴于国外食品安全监管起步早、体制成熟,我国应有重点、有区别的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以充实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任何理论都要落实于实践之上,为此笔者最后从市场与政府两个维度,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旨在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