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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法制生活的内容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这一背景影响下,提高大众的预防犯罪能力、加强法治观念的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都市类报纸犯罪新闻报道以其受众的广泛性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常“犯罪”一词在法律用语中较为常见,但是,新闻学拥有自己的学科视野,在审视犯罪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与犯罪学角度、刑法学角度所讲的“犯罪”概念的不同。新闻学赋予了“犯罪”不同的表征和内涵,在研究和确定犯罪新闻的逻辑起点时,应着重考虑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客观属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理解犯罪新闻报道的范畴,把握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这也是区分犯罪新闻报道与其他类新闻报道的重要基点。 近年来,都市报的犯罪新闻报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表现形式多样、细腻,深受广大读者青睐,但在一些内在原因及客观因素的限制下,犯罪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三湘都市报》的实证研究表明,犯罪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报道频率较高、过度重视暴力犯罪案件新闻的报道、舆论导向作用未发挥、过度暴露细节、内容表述不够妥当等方面,而且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对报纸审判、新闻侵权等现象的频发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由于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导致了目前犯罪新闻报道与道德规范、社会风俗、法律规范等社会规范的冲突显得较为激烈。 从新闻传播学理论的角度来说,可以用新闻涵化理论和宣泄理论来思考犯罪新闻报道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宣泄理论使得犯罪新闻报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二是新闻涵化正向作用和逆向作用极大地促成了犯罪新闻报道与受众的双向互动。针对目前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同时出发进行制约,净化都市类报纸文化环境,规范犯罪新闻报道,才能最终实现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所肩负的社会意义和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