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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步入中后期发展阶段,为了更好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要完成由量向质的转变。要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不仅要实现农村人口数量与规模向城镇的转变,更要注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社会空间、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向高质量的转变,而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面发展均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因此金融如何能高效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并与新型城镇化之间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通过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表明促进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次,通过对国内外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了解目前学者对两者的研究现状,总结两者的内涵及相关理论,并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之间的耦合协调机制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对我国31个省2008年-2017年的新型城镇化子系统29个变量指标与金融支持子系统16个变量指标的年度数据进行搜集,根据主成分分析法分别计算出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各自发展得分以及两者之间的综合发展得分,进而分别对我国31个省、全国及三大区域的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各自发展状况以及两者之间的综合发展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又通过构建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模型,进一步分析我国各地区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协调发展水平,并得出以下分析结论:从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发展状况来看,2008到2017年之间,我国新型城镇化从初期发展上升到中后期发展阶段,而金融发展从初期发展上升到中期初级发展阶段,金融发展滞后于新型城镇化发展,从侧面反映出金融发展不能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从各大区域的发展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水平均低于东部地区,可明显看出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从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耦合情况及协调发展情况来看,2008到2017年之间,我国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耦合情况一直处于良好融合发展水平,而协调发展水平从2008年的勉强协调阶段一直上升到2017年的中级协调阶段,表明这10年之间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已在良好融合的基础上开始相互作用、协调发展;从各大区域的发展来看,我国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处于优质融合、良好协调水平,中部地区处于中期融合、中级协调水平,西部地区处于中期初级融合、初级协调水平,显然,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最后,文章根据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有利于我国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协调发展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