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hj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章程作为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以及公司与有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内容十分丰富,几乎涵盖了公司法的各个重要方面。从总体上看,各国法制背景不一,立法技术水平有别,对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各有差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公司经济发达的国家,其社会的章程意识必然强烈。我国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土壤上,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发展公司制度,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听从国家指令的企业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章程意识比较淡漠,公司章程的规范性、真实性与权威性都较差;而且公司章程这个重要的问题也长期被民商法学界所忽视,在很多民商法学书籍中都是略笔之处,弱化了所谓“宪章”的地位。传统上,公司法被归类于商法,被认为是私法的一个分支。一般认为,商法以民法为基础,也即以私法规范为基础。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企业组织的扩大化,现代商法所调整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人(自然人),也不是一般市民的商行为,而是经过设立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商法原本强调对平等主体的保护,但现代企业法律关系中,原本平等的主体间,其地位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没有同质性了。例如,早期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基本上是自然人,虽有大小之分,但其地位有相互交换性,利害关系有同质性。而今天的股份公司中的大股东多为机构法人,他们与自然人小股东之间,已经没有地位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也少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在现代企业社会条件下,仅靠私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已实属困难、力量有限,还需要通过公司法从保护经济弱者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考虑,做出政策性保护规定。因此, 尽管以“私权神圣”和“私法自由”为理论基石的传统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章程的影响力限定在了公司内部,然而,这一认识正在逐渐受到挑战。由于公司章程在很多时候因规定与公司有关的外<WP=4>部事物而具有显著的涉他性,因此应该受到法律规则的调整。即便是在公司制度发展时间较短的我国,因公司章程产生的纠纷也不再是个别现象,尤其是具有开放性和公众性特点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目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不少上市公司的现任大股东常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了章程自治规章的性质,在章程中设置障碍性条款,限制甚至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法定权利,侵害了股东的利益。而《公司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其价值取向是保护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使证券市场上的博弈双方在法律上取得一种平衡。如果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很可能会动摇公司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并损害公司法公平公正和股份平等的基本立法精神。本文以“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为题,正是期望能在这一方面作一些探索。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在该章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并从事实上和理论上阐述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的现状及其危害性,然后确立了我们应该以保护股东利益为解决该冲突的指导思想,并在讨论对冲突理论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目标。这些内容实际上是阐明了研究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的意义以及正本清源,廓清思想上的认识,为后面的具体研究铺平道路。第二章分析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的原因。由于二者在性质、体现的意志和价值取向这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它们有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章,是股东意志的体现,效率是其永恒的追求;公司法是“私法公法化”的产物,体现了国家意志,平等是它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再加上现有公司制度中强化大股东地位的“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原则以及上市公司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为大股东在章程中加入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条款,从而使章程与公司法相冲突提供了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剧了产生冲突的可能性。 <WP=5>第三章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中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来归纳冲突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的形式是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不能仅仅通过对一组案例和规范的分析就总结出冲突的所有类型,如果坚持如此总结的话,很可能会患上“一叶障目”“以偏概全”的毛病。即便是成功了,这种公式化的表述对于以后的进一步讨论也会成为一种障碍。因此,笔者从股东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具体案例中章程条款的违法性分析,归纳出两种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发生的冲突形式,让我们能更直观地了解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所在。第四章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机制。因为法律需要理念,同时需要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具体制度。笔者试图从冲突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两个大的方面来构架一个系统。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事前防范这一方面,公司法至少应健全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法区分闭锁公司和公开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应更多地适用强制性规则;(二)完善《公司法》有?
其他文献
与其他行业相比,酒店行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基层。我国酒店管理逐步完善,管理者素质逐步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酒店生命周期变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逐
中国古典园林植物配置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本文以历史年代为主线,回溯中国古典山水园林中植物配置从萌芽到成熟的历史演变过程,为现代园林的建设以及探讨植物配置与人
文章主要针对现行酒类市场在包装设计中盲目利用"酒文化"概念所引发的种种设计盲点和误区,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有针对性地指出了酒文化在酒类包装设计中的设计定位、设计切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售后回租交易已经成为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具有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高效便捷的优点。通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税收政策的分析表明
文章通过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入城口景观设计工程项目的分析,透射出尊重传统文化,延续地方的历史脉络,展示区域特色在现代城市景观设计中的重要性。现代有特色的有新意的
自个人主义昌兴以来,法人和公司都成为近现代调整团体的制度,划分个体与团体的权利边界。各国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如英美的公司没有法人制度的约束,而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大陆法系
本次研究通过对X、Y、Z管理理论模式与我国企业经营业绩的实证分析 ,指出企业经营业绩与其管理理论模式没有实质性联系 ,不同行业企业应依据具体情况确立管理哲学和管理理论
自1958年人工心脏起搏器应用临床以来,一直需要经静脉置人起搏器的电极导线用以起搏心脏,电极导线需要在X线影像的指导下置人,经过50年的发展,电极导线技术有了多种改进,如:激素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是民事诉讼证明理论的基础和核心,采用何种证明标准,直接影响到整个民事诉讼机制的功能和运行。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这对民事司法
制宪权与基础规范是宪法学知识疆域的同一界碑的两面,遮蔽制宪权的那一面,宪法的效力便寄托在基础规范这个纯粹的理智虚拟之上。引进制宪权概念,可以直接论证《共同纲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