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进入WTO,农业发展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粮食“十三连丰”、农业增加值连年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看到成果的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发展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小农经济占主导、农业产出效益低下、农民组织化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我国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拥有了经营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主权,农村经济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越来越成熟,一些新型经营组织开始涌现,它们有的以农村专业户为主体的种养大户,有的以加工、流通农产品为主的农业企业,有的几家几户联合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这些经营组织带动着农村经济开始向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它超越了之前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超越了集体经经济,克服了土地分散经营的局限,能够有效地抵御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风险。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2-2015年连续三年,“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这一字眼频繁闪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当中;2013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模式,创新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与农户间利益共赢机制;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习主席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战略。本文利用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以茌平县为例,紧紧围绕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新型农业营主体这一主题,运用经济学的不均衡增长、大农业循环以及劳动力转移等理论,通过理论分析、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展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现状以及特点,深入挖掘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困惑,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思路,为更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