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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原则是英美法上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并发展起来的原则。法院利用经济实质原则甄别那些表面上符合税法字面规定但实际违背立法本意的滥用避税交易。在美国,经济实质原则是最重要的反避税审查原则之一,201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将成文化的经济实质原则纳入其中,明确了主观商业目的与客观经济实质相结合的适用标准。伴随着英国法院法律解释方法从严格遵循文义解释到目的解释的转变,英国的一般反避税实践经历了从形式重于实质向实质重于形式的转变,期间确立起来的Westminster、Ramsay等著名的反避税原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当今法院司法中仍广为遵从。我国于2008年在《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条款,并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税务机关依据经济实质审查避税案件的权力。本文拟采用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和经济学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研读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般反避税规则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的判例和资料,探寻经济实质的内涵、认定标准,分析经济实质原则与税收政策的关系,为国内更加正确地理解和适用经济实质原则处理反避税案件提供借鉴和参考。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回顾了经济实质原则发展和演变,通过分析美国和英国法院在反避税司法实践运用经济实质原则的具体案例,对经济实质原则在英美法上的发展和演变进行梳理,总结英美等西方国家对经济实质原则的涵义的认定、经济实质原则标准的适用以及适用程序上的经验,并将经济实质与其他相似的几个反避税原则进行比较。第二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归纳英美法判例中在认定经济实质时考虑的因素,如税前收益、市场风险与市场作用、中间机构的使用和通常商业交易特征等;第二部分探讨了一般反避税审查中的“实质重于形式”中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实质的关系,并对经济实质原则的适用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试图界定经济实质原则适用的范围;第三部分从立法政策的角度,探寻经济实质原则的适用在保护税基与维护税法“稳定性、可预见性、公正性”的政策间的平衡,以及在扩大财政收入与维护纳税人权益之间的价值追求之间的平衡。第三章是关于中国在经济实质原则上的立法与实践的介绍,以2008年的重庆案和2012年的山西案为例,研究税务机关在处理避税案件中对经济实质原则的运用。第四章分析了当前一般反避税原则和经济实质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总结国外立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经济实质原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