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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会议提出,在中国进入新时期后,社会主要的矛盾体现在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提出在新的时期要逐步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与“安全网”既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也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存在着不平衡与不充分,具体表现为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在省际间分配的巨大差异。因此本文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在不同省市间分配的巨大差异出发,来探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分配问题。本文通过观察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这一基本公共服务在省际间出现巨大差异的现状,从社会公平、社会福利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其分配应当以向全社会提供无差别、无断裂的保障服务为最终目标。需要强调的是,基础养老金与人均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多种因素有关,其收支等情况在不同地区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客观且合理的,但差异过大就不符合社会公平与社会福利的要求,此处的过大差异是指实际差异情况与理论上的差异情况出入较大的现象。基础养老金在省际间的均等化是本文追求的最终目标,但需要注意的是“均等化”并不是指基础养老金在不同地区间要无差异的等额化,更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本文所追求的均等化是打破区域间的壁垒,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套相对公平的基础养老金分配体制。基于这一前提本文按照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省际差异的具体表现、差异产生的原因、缩小省际间差异的对策这一思路展开讨论。在现状描述部分,主要通过描绘趋势图、对比统计指标(如缴费率、覆盖率、替代率等)的方式分析,发现基础养老金无论是在征缴、运行还是分配上,不同省份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政府对不同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差距大、流动人口的基础养老金收入未得到有效保障等方面。在原因分析方面,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制度设计缺陷、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结构差异是造成基础养老金在省际间出现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通过我国31个省份的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可以发现平均工资(经济因素)及制度赡养率(人口因素)对基础养老金人均分配资金(基础养老金的分配)的影响都是显著的,且不同省份的个体效应差距较大,这说明在目前的基础养老金省际统筹前提下,基础养老金待遇给付水平高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受省内经济、人口因素的影响,当统筹层次无法提高时,基础养老金的分配就无法突破省域的桎梏。针对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在省际间差异的现状及其原因,本文提出了从基础养老金的统收统支方面入手,从根本上缩小基础养老金在省际间的差异程度。在基础养老金的统一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基础养老金的支出责任,并提出了基础养老金分配的目标原则及实现途径。在基础养老金的统一征收方面,本文认为在要统一养老金的征收主体,将社保的征缴业务划分到税务部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缴效率,还可以在中央层面统一征收主体。除了统收统支外,还应当完善对基础养老金征缴细则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