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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权。但由于深受传统办学和治理理念的影响,夸大了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使得学生一直处在弱势的被管理的被动地位。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学生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高校事务管理中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学生诉高校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要规范和监督高等学校权力的行使。而听证制度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其本身所体现出的正当程序和公众参与的价值理念能够很好地尊重和保障学生的个体利益。听证制度要求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在作出相关决定时严格恪守正当程序原则,规范并监督其行政权的规范行使,在维护学生权益上具有事先性,推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适用听证制度还有很多问题,比如高校管理者观念陈旧、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备、听证范围单一、听证程序过程不完备、听证委员组成不合理等等,听证制度也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因此,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尽快完善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中的听证制度。文章主要通过查找文献、搜集案例、比较研究等方法论述了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运用,正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文章选题的目的和背景、研究的内容和意义、文献综述以及高校学生管理适用听证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本文的写作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高校学生管理与听证制度概述。首先介绍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和其听证制度的内涵,然后论述了适用听证制度的原则和理论,再次探讨了适.用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通过案例来引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现状:听证制度多流于形式、适用范围过于单一、程序规定不健全、听证委员组成不合理、听证笔录的效力问题。其次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借鉴,分析了各自的优势和特征,并且借鉴了其在制度上的成功经验,从而对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听证制度产生一定的启迪。第五部分:通过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论述,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国外经验的借鉴,并结合我国高校的发展现状,分别从理念上、制度上、听证程序的内容以及听证制度外的救济途径等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在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适用听证制度时,本文分为了四个大的方面:思想上,包括高等学校和学生两个主体都要有正确的思想理念;制度建设上,加快教育领域法律体系法制建设;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上,针对听证的范围方面,将高校听证事项分为了决策听证和决定听证两个方面来界定听证的范围,以及要理性适用案卷排他原则;笔者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听证制度之外的权利救济途径,具体包括教育行政调解、复议和诉讼,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高等学校中的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