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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历经约二十年的发展与成熟,至今已经步入了全面纵深发展的稳定阶段。伴随着多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出台,互联网技术、物流服务和在线支付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网络购物网站及其应用得到迅速普及,涌现出许多综合类、垂直类的网络购物平台,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作为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最为迅速和最具代表性的发展模式,网络购物可以为用户提供品类多样、价格实惠、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便捷消费体验,从而赢得了广大消费者们的青睐与支持。据艾瑞咨询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和交易规模自2010年开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并逐年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意识、维权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也日渐提高,对网络购物产品的质量更加关注和重视。但由于我国网络购物市场起步晚却发展迅速,与发达国家的网络购物环境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并未形成专门针对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导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扰乱了网络购物市场的经营秩序。因此,如何加强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的效果,切实提高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的水平,成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市场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虽然已有部分学者针对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制定监管措施提供了一些决策依据和管控建议,但网络购物市场实际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产品质量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因此,为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质量管部门的和网络购物平台两个监管主体,应基于社会共治理念,打破我国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仍以线下传统监管方式为主的模式,明确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各参与主体的特点与职能,充分发挥网络卖家、消费者、第三方机构及媒体等参与主体在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对减少网络购物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整合监管资源、节约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综上所述,针对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完成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研究:(1)提出并构建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的分析框架。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实施社会共治制度,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首先指出了我国网络购物监管实施社会共治的必要性;其次,详细分析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监管模式中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和分工;最后,阐述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的治理逻辑,明确了保障社会共治制度正常运行的五大机制,并针对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现状搭建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的分析框架,为本文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研究框架。(2)构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网络购物平台间的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在网络购物市场运行过程中,具备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两大核心主体分别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网络购物平台,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的质量监管决策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网络购物市场质量环境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本文基于博弈论方法,构建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间的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在分析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间纯策略监管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对两者间的混合策略监管博弈模型进行了重点分析,揭示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在博弈过程中的最优策略选择和作用机理,探讨并确认了影响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和网络购物平台的管控概率的关键影响因素。(3)构建政府监管下的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与消费者间三方博弈模型。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其监管过程不仅受到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的影响,还会受到网络物市场中其他参与主体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引入网络卖家和消费者两个主要参与主体,构建了政府监管下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与消费者间的三方博弈模型。首先对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和消费者四个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关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各参与主体在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能;其次,通过分析政府监管下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与消费者间的三方博弈监管模型,得到了影响网络购物平台的管控概率、网络卖家销售合格产品的概率和消费者投诉的概率的关键因素。(4)第三方力量在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博弈研究。由于监管资源与技术能力的限制,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网络购物平台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提高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的水平和效果。因此,提出发挥第三方力量在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此进行了博弈分析。首先,阐述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的积极作用,构建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在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演化博弈模型,通过建立二者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和求解均衡点,明确了各参数变化对该博弈系统演化过程的影响;其次,基于媒体参与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的特点和作用,从制度建设和制度设计角度,构建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与媒体间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为保障公众借助新兴媒体投诉举报的权利、防范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和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第三方力量,释放监管压力和合理利用市场和社会监管资源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和指导。(5)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博弈模型的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本文基于第4章、第5章、第6章所构建的网络购物监管博弈模型及其分析,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对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系统进行仿真分析。首先,介绍了系统动力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其次,阐述了建模目的并确定了系统边界;然后,根据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对应的各个子系统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建立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的流图;最后,通过对仿真结果的分析,不仅对前文提出的监管策略进行了有效性验证,而且对监管博弈模型的推导结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社会共治理念引入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过程,提出并建立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监管模式。本文基于“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鼓励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质量监管模式的不足,形成了涵盖网络购物交易过程中全主体、全过程的社会共治监管模式。这不仅拓展了社会共治理论的应用范围,也为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思路。(2)将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单一主体或两主体间关系研究推广到多主体间关系研究。现有文献大多只对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中的一方或两方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基于社会共治思想,充分考虑了网络购物交易过程中各参与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与职能,综合运用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演化博弈等多种博弈论方法,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卖家、消费者、第三方机构和媒体等多个参与主体置于同一个分析框架中进行系统的研究。通过构建各相关参与主体间的监管博弈模型,明确了影响各参与主体决策行为的关键因素,揭示了监管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作用关系和运行机制,为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研究提供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思路。(3)通过构建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的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对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中奖惩比例的制度设置提供了模型依据。本文基于各参与主体间的监管博弈模型,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将所有参与主体放在同一个模型中进行系统分析,发现当模型中的奖励力度较惩罚力度呈现两倍关系时,网络购物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期望收益都不会亏损且大多会盈利,这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网络购物平台等监管主体提供了具体的质量管控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