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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权人通过择地行诉以实现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实践中,海事请求权人是通过扣船使择地行诉成为可能的,因此分析研究两大法系不同国家的扣船制度就尤为重要。但是,海事请求权人的择地行诉行为在法律框架上亦受到一定的措施的制衡。制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扣船管辖不具有专属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扣船法院才可以取得对案件的实体管辖权;二是在司法上许多国家发展出了不方便法院原则,以阻却择地行诉的实现。此外,海事请求权人择地行诉时也可能面临几个问题,比如对多次扣船的处理。本文是站在海事请求权人的角度,探讨其如何在择地行诉中实现船舶优先权,期望寻找出能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