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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日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也逐渐得的到人们的关注。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需要以对其价值的正确评估为前提,否则容易造成盲目保护与开发的现象,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失。前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大多关注的是如何对其进行分类,近年来才有学者开始研究价值评估,但是仍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定量研究较少。所以,探索合适的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尤其是经济价值)进行正确评估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正因于此,本文主要考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评估问题。 但是,泛泛地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评估,从学理角度看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以实例为切入点则可以使人容易理解价值评估的操作层面,从而使研究结果具有推广的可能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可以选择的示例对象较多。因为对洛阳牡丹文化节相对比较熟悉,且其经过了31年的发展,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所以本文以第32届洛阳牡丹文化节为例对其经济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对洛阳牡丹文化节实地调研和查阅官方统计年鉴得到的数据,运用旅行成本法的分区旅行成本模型,选择圆形区域与行政单位相结合的分区原则,将出发地分为31个小区,并采用多目的地费用分摊技术对洛阳龙门石窟和白马寺两个重要旅游景区进行了费用分摊。计算结果表明,第32届洛阳牡丹文化节的经济价值为1374989.71万元,其中旅行费用为1154932.95万元,消费者剩余为106466.42万元,旅行时间成本为113590.34万元。可以将该计算结果视为洛阳牡丹文化节的潜在利用价值,从而为政府和企业的投资预期提供评估的参照。 根据利用支付卡引导技术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将2012年末全国总就业人口作为总人口样本,运用条件价值法进行评估,计算结果表明,第32届洛阳牡丹文化节的经济价值为2849170.08万元,其中调查得到的支付意愿率为74.29%,人均支付意愿为50元。该计算结果不仅包含了其利用价值,也包含了其非利用价值。通过对支付意愿率和支付意愿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年龄处于25~50岁的中青年支付意愿率高于2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群,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以及对洛阳牡丹文化节的了解程度等与支付意愿率在一定程度上呈正相关;支付意愿值与收入水平表现为显著正相关,与其他因素没有表现出显著相关性。 如果对旅行成本法和条件价值法加以比较,那么可以发现,两种方法在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适用性和局限性:旅行成本法相对更加成熟,能够客观地显示评估项目的经济价值,但是由于其所需要的数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和时间消耗,所以只适用于已经开发成功并且具有较大规模的项目,对于尚未形成一定规模的项目具有局限性;条件价值法需要的数据是人们的支付意愿,不需要发生实际支付,所以不仅可以对已开发的项目进行经济价值评估,还可以对未开发或待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经济价值评估,但是条件价值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它需要进行的调查一般比较复杂,成本高昂。两种方法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在目前条件下,依然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评估可以利用的相对较好的方法。 在对第32届洛阳牡丹文化节的评估中,采用定量评估的方法,直接用货币单位衡量经济价值,相对更加直观、易懂;同时,分别运用旅行成本法和条件价值法评估同一项目的经济价值,并对两种方法的评估过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探讨这两种方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是,由于成本等因素限制,调查获取的样本在数量和范围方面都偏小,可能降低评估结果的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