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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是现代企业资本融资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并且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末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已达到49.93%。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检验,结果发现债务融资会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发挥约束作用。但是国内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却发现,债务并不能总是发挥对非效率投资的治理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基于中国具体的情境下研究分析债务治理失效的原因。在我国,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中的第一大虚拟控股股东,这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峻;而在民营企业中,公司创始人不仅是企业的第一大控股股东,还掌握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因此管理者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而在我国这样外部监督薄弱、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的大环境下,管理层为了侵占更多的利益极有可能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例如选择更加符合自己利益的融资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等,管理层所采取的这些行动会削弱债务的相机治理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从管理层权力这个角度来探索债务治理失效的原因。李心合等(2014)[1]指出,不同于西方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国企业进行负债融资首选考虑的是内部融资,其次是经营性负债,最后是金融性负债。而国内很多研究把经营性负债排除在外,或者认为债务是同质的基础上来研究不同来源的负债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考虑中国具体的情况,因此必然对中国企业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因此本文利用沪深两市A股的数据,从债务的来源这个角度考察负债对我国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以及管理层权力对债务治理作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经营性负债可以约束过度投资以及缓解投资不足;金融性负债可以抑制过度投资以及缓解投资不足。所以在基于异质性的解释上,不同来源的负债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发挥了治理作用。管理层权力不仅可以削弱不同来源的负债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也可以削弱不同来源的负债对投资不足的缓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