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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包括水务在内的传统网络型产业,长期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而受到政府严格的规制。正如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同样会失灵,传统规制经济学的A-J效应,X-非效率和规制俘获等理论都说明了政府在行使管制职能时所遇到的困境。
一般均衡框架下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已经证明,竞争不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产品,而且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实现瓦尔拉斯均衡。而激励理论的研究则进一步证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竞争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激励不足问题,通过提高激励水平改进厂商效率。因此维护竞争是实现经济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逐渐放松对网络型产业的管制,并逐渐引入竞争,实行私有化,引入激励性规制手段。一些传统的政府经营的行业经过改革之后出现了显著的绩效改善,政府也因此摆脱了沉重的负担。
这些理论上的成果和实践的成功经验都为我们国家水务行业实施竞争政策提供了支持。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竞争政策的设计目标就是保护竞争自由,维护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转。对于水务行业这样的传统自然垄断行业而言,竞争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使二者结合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率最大化,发挥竞争机制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
本文将以一体化为切入点,通过实证检验、理论模型和案例分析的方式来研究在水务行业中一体化所带来的竞争效应和反竞争效应。本文得到的结论是跨区域的一体化竞争仅仅是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但并没有真实改善企业的效率,而且它会造成成本和费用更大程度的上升;此外,与其他网络型行业不同,纵向一体化不仅不存在明显的技术经济,反而会对市场的准入造成障碍不利于扩大竞争的范围。本文认为基于水务行业目前的发展阶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厂网分离,进行区域内的横向一体化整合是当前竞争政策的关键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