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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是用于传播和交流思想的一种以个人言论为中心的信息发布方式,是展示自我并资源共享的一个新的个性媒体形式。2002年博客始进入中国,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迅速以其个性化、连通性、私密的公开化等特点,满足了多元化的社会文化需求,成为了现今人们表达自己、了解信息的一个时尚,在短短几年之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然而,人们对博客的了解的并不深入,对博客本身的性质定义认识的不够清晰,对由博客引起的博客侵权现象更是手足无措,本文拟从新闻传播学,法学的角度对博客,博客侵权作出初步的探讨。
博客是一种介于私人日志与媒体之间“自媒体”。作为处于公共领域的媒体形式,没有承担自己所负有的社会责任一个直接后果,便是引起侵权。
博客侵权于其他侵权一样,是一种权利冲突,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集中为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名誉权以及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四种权利从法理学上来说是处于同一位阶的权利,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最有利于秩序稳定和正义实现的角度来决定哪种权利是具有较高价值,更值得保护的权利,然后通过法律介入,来最近解决矛盾冲突。
立法和司法是法律介入博客侵权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当下情况来看,对博客作出专门的立法是不现实的,但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已有的法律和及时跟进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博客侵权问题。然而,因为法律自身的原因、博客的特性和外部司法环境,法律在处理博客侵权的时候是有着极大的局限性的,这时候,就需要博客网和博客作者的高度自律.法律规范和自律双管齐下,才能最终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