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采购,是先进的政府支出管理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作用、提高政府支出管理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自1995年上海试点施行政府采购之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十分迅速,陆续出台了采购法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模也从1998年的3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7305.3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从0.29%上升到11.4%。采购类型也从单纯的货物类,拓展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但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北京检察系统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队伍庞大、经费充足,政府采购规模也较大,以及对办案专业设备和科技设备的需求,使得政府采购工作相对其他部门较为复杂,采购活动存在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定义、特点和方式、模式,并介绍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寻租理论。以这些理论为指导,本文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搜集北京市多个检察院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办法和流程以及管理现状,从管理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采购流程以及监督机制五个环节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查阅文献,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最后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政策法律和北京检察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北京检察系统政府采购存在相关办法缺乏、细化程度较低,机构设置不合理、多重部门采购,人员配备少、专业化程度低,申报流程繁琐、未能全面贯彻实施,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和公众监督与供应商监督参与度低等问题。对比研究英国、美国和上海、深圳的经验,得到启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高素质的采购队伍、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电子化发展是政府采购高效施行的重要保证。结合北京检察系统自身特点,本文认为应从完善相关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优化机构设置,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简化申报流程、严格贯彻实施,加强内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快推进采购电子化六个方面提升采购工作效率,实现行政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