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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不断向外扩张,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并且征用速度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或者即将成为失地农民。他们主动或者被迫地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逐步向现代市民转变,最终实现市民化,这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失地农民群体不断扩大,中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日趋激烈而深刻的变化,补偿安置欠合理、转岗就业有困难、社保体系不健全、综治机制尚滞后等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多地方、许多领域,失地农民还不能完全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公民待遇。他们作为城市化、工业化的主要角色和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的直接载体,已经成为一个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特殊群体,其生存与发展问题倍受关注。
本文以失地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应该享有的平等公民权为研究视角,着眼于失地农民在城市社会中的身份地位来界定和检视他们的市民化问题,力图探析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的更深层面的原因。首先,选取扬州市几个典型村落为样本,分别从劳动就业、经济收入、生活消费、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土地财产权利保障、社会认同感、未来生活期望和生活满意度等九个方面对扬州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现状进行描述与考察,表明在快速城市化作用下,失地农民经济层面上的市民化比较容易完成,但社会和心理层面的市民化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在市民化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保障、社会关系重塑、思想意识变迁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权利问题,即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失地农民公民权利的失效或缺失。其次,分别从生存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子女受教育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重点剖析了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权利缺失状况,进而提出利益组织化能力低、经济条件恶化、思想文化障碍、社会机会不足、防护性保障缺失是导致失地农民权利失效或缺失的五个主要原因。最后,在对失地农民市民化进行必要性分析和其权利保障的法理依据进行探析的基础上,以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依据,对构建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权利保障体系进行了粗浅探讨,以期为促进扬州失地农民市民化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