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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性行业,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由于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和明显的外部性,因此,公用事业传统上由国家垄断经营,但是这种经营模式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妨碍企业公平竞争、影响资源配置、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等。有关理论研究结果和国外经验表明,通过竞争引入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打破公用事业的国家垄断经营局面是世界潮流与方向,也是中国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即“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在此背景下,深圳在全国率先把多家垄断性公用事业企业推向市场、实行国际招标的举措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公用事业监管的地方法规,规定了深圳公用事业管理的模式—特许经营。法国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模式在价格管理、管理机构设置、风险管理、竞争管理等方面为人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也出现了新的垄断权力的滥用、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公共规制的必要性。由于我国公用事业监管落后于市场开放,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公用事业价格上涨过快、不计风险的“政绩工程”频出、腐败严重等,因此需要制订全国性的公用事业管理法规,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监管权力的配置,同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内容,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公用事业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