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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题模式对国家土地利用情况所进行立法规定,在该通知的影响下,全国范围内纷纷掀起关注土地利用现状的热潮,对农村闲置土地的关注尤为突出。毫无疑问,在往后,推动国家闲置土地的综合处理与开发,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化使用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改革方向。于此,本人特以“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的毕业研究课题,并具体结合所学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下我国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现状加以研究分析,以期对农村闲置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有所作为。 本文综合运用了理论结合实证的分析方法,以住所地青海省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具体情况为依据,以“青海省乐都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为例,在实地考察并收集大量数据资料的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对其闲置土地现状问题予以分析论证,并在总结归纳其问题产生原因及法律判定依据的同时,相应提出未来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的改革方案与措施。 第一章节为绪论部分,其具体阐述本课题研究的时代背景与研究意义,并引据我国知名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文献数据,对我国闲置土地方面研究现状有一个大体的认知与了解; 第二章节进行了理论性延伸,主要对“闲置土地”及“农村闲置土地”这两个概念进行全面的阐释与理论界定; 第三章节为农村闲置土地利用基本现状,在此章节中笔者具体以“青海省乐都县”的实际土地利用现状为例,在充分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其闲置土地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探究,尤其是对该调研所反映出的问题及其闲置土地成因加以细致分析; 第四章节为农村闲置土地利用问题之检讨,此章节是在第三章节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闲置土地所造成的危害、所具有的物权特性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反思; 第五章节为未来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的改革与防范,重点集中于最大化制度的构建之上,此章节立法检讨、合理化分配、强化土地利用现状监控等方面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农村闲置土地现状予以改革与完善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