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本文基本观点世界公司法的百年发展历史见证了从公司法差异化发展中脱颖而出的判例法方法。在这里,笔者所称“判例法方法”就是指判例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其随着判例法体系的发展而逐渐成熟。一方面,通过判例法内在逻辑关系将公司法制度体系逐渐完善,为英美公司法在区域性制度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奠定了体系性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将公司法的判例法制度上升为成文法,使得判例法制度以更为稳定、清晰、易用成文法条的形式得以推广适用,为判例法国家公司法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验及历史基础。对于我国的公司法改革而言,有两个主要原因使我们不得不迫切地引入判例法方法,这就是:一方面,区域性的公司法律制度竞争将迫使我们要么接受国外先进的公司法制度(即便缺乏制度土壤),要么通过自己的探索来寻找发展公司法制度的方法;另一方面,我国的公司法改革尽管在借鉴许多英美公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跨越式的推进。但仅仅进行制度性借鉴解决不了制度移植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有的判例法制度,因其制度发源国尚未完成法典化的尝试,也不能简单通过成文法移植。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制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引入判例法国家创制和发展公司法制度的判例法方法,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来使用判例法方法,发展植根于我国社会土壤的公司法制度体系。笔者主张,在我国目前已具备相应的历史及现实基础上,应当积极、适度地引入判例法方法。唯此,既能够满足我国推进有中国特色公司法改革的需要,又能够使我们沉着应对潜在的区域性公司法律制度竞争,最终为我国公司法的制度构建奠定良好的体系性基础。二、本文内容的主要构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就本文一些初始性问题进行简要论说,同时概括本文的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其后的四章,从内容上又分为两个部分。第二章与第三章为判例法方法在外国公司法中的主要发展,而第四章与第五章则主要论证我国引入判例法方法的运用。其中,第二章论述判例法方法在两大法系公司法差异化中的出现;第三章论述了判例法国家公司法自身的良性发展及其在公司法制度竞争中对大陆法国家公司法的竞争优势;第四章就我国引入判例法方法发展公司法的基础、基本目的及原则进行详细论证;第五章,紧密结合我国公司法的判例法方法具体运用中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章引论本章主要就公司法判例法方法的基本概念进行澄清。同时,将判例法方法与公司法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以确定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而后,对本文研究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进行简要概括。第二章西方公司法从起源到差异化发展本章主要叙述和分析了公司法的发展历史,着重分析了大陆法国家和英美判例法国家公司法的差异化发展历史,为判例法国家特有的公司法改革和发展方法奠定了历史基础。第三章判例法下英美公司法的良性发展及竞争优势本章主要论述了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法的发展,分析指出:一方面,判例法制度丰富着公司法制度的内涵;另一方面,通过成文法立法,将成熟的判例法制度转化成为成文法条的方法,进一步发展了公司法制度,并使其在激烈的公司法制度竞争中取得了显著的优势地位。第四章我国公司法运用判例法方法的基础、基本目的及原则本章主要就我国公司法运用判例法方法的历史及现实基础、运用判例法方法的三个主要目的及其三项基本原则等基本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对我国运用公司法的判例法方法提供了应有的基本支持。第五章我国公司法运用判例法方法的具体问题本章主要就判例法方法运用中的三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其中,首先阐述了法官审理公司纠纷方法的特殊性,提出在可能条件下积极推进公司法的判例汇编制的构想,最后,就目前可以用于推进司法判决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进行了筛选和分析。三、本文的主要创新和特色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一)通过论述判例法国家创制和改革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首次研究了公司法领域的判例法方法的借鉴问题,为判例法研究继续走向部门法研究的纵深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法律体系发展问题本来是属于法理学、法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然而,从公司法这一具体的部门法学的发展来看,依托判例法体系发展起来的英美公司法又有着似乎天然的优越性。这样的国际范围内公司法发展的现象引起了笔者对于英美判例法国家公司法制度发展的独特轨迹及方法的积极探求。笔者基于史料的事实性分析、比较和佐证,谨慎提出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应当积极结合自身环境,积极发展和引入判例法方法,以为我国公司法的制度创制和改革提供更有利的体系性保障。(二)运用比较法的方法,亦是本文的重要特色。冲突法的准据法选择以及公司法的国际性发展趋势,为笔者进行比较法研究提供了基础。一方面,笔者将判例法方法对于英美判例法国家公司法自身体系的完善与构建进行了列举和介绍,比较了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制度的竞争模式,指出了公司法在制度竞争中的优势与判例法方法的必然联系。同时,也通过比较法的方法,在欧洲法院冲突法规则的前提下,就实践中对英国公司法所出现的明显趋向性选择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被迫修改其公司法以适应激烈竞争的要求。另一方面,笔者也结合外国公司法案件情况,对我国目前公司法案例进行了统计、比较及分析,揭示了我国公司法选择引入判例法方法的历史及现实基础,为我国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公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三)通过统计分析的实证研究,论证了我国目前运用判例法方法的现实基础。通过使用统计方法,笔者收集整理了1993年至2008年英国、美国特拉华州及我国公司法的案件数量,并着重收集了我国公司法案件的案由、数量、种类、法院审级等多组数据。通过对于这些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制作统计图表,笔者发现,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公司法案件数量及种类已经能够满足法官学习和适用判例法方法的基本需要,为判例法方法的进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却在数据统计中反映出令人担忧的一面,即新《公司法》颁布后,案件数量倒退了近十年,这与英国《公司法》改革后的相对高度稳定的案件数量形成了戏剧性的对比。这进一步呼唤我们应当积极、适度地引入判例法方法,解决目前我国公司法制度移植中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