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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规制改革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90年代以来在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产业重组和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时至今日,我国还未建立起具有行业特点的政府规制体制,民航业作为政府管制的领域便是一个实例。 长期以来,中国民航业实行的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内生规制模式,这一方面是建国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然,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该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自然垄断的特征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和沉没成本有着紧密联系,但其根本特征是成本的劣加性。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视该产业的市场需求、供给技术的发展状况而定。民航业大致可分为航空运输、机场服务、空中管制和服务保障等四个部门,其不同领域的技术经济特征直接导致了对其政府规制方式的变化。 针对民航业不同领域的政府规制政策必须建立在健全、完善的规制体制之上。中国民航业在经过20多年的规制改革后,虽然已初步形成了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体制,其产业组织状况也完成了从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和企业市场化行为的转变,但产权结构单一、产业上游垄断和具有行政性垄断的市场行为等问题仍困扰着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在民航业市场上,规制客体所产生的这些问题均与中国目前民航业的政府规制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 各种法律如行业法、竞争法以及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行事的规制机构与规制企业的行为可以表明,在内生规制模式下,中国民航业的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反垄断规制在规制主体、规制内容、规制客体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1)规制职能模糊,规制机构缺损;(2)反垄断规制缺乏;(3)行政性垄断突出。这表明,中国民航业的政府规制是缺位的,存在着规制主体和职能的缺位以及由此导致的行政性垄断的泛滥。 中国民航业政府规制重建牵扯到整个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美国民航业的放松规制改革及其规制体制设置为中国民航业的规制重建提供了方向。基于对民航业发展状况及其所处制度环境的考虑,中国民航业政府规制重建的立足点仍然是内生规制,其改革目标是建立独立有效、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的规制体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1)在规制主体层面构建交通运输部下属的交通规制委员会实施经济性与社会性规制,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反垄断规制;(2)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