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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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阶段,如何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是法学界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食品安全是继资源、人口和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除了影响消费者健康外,还与食品进出口贸易、国家声誉,乃至社会安定有着密切关系。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直接针对食品犯罪的主体仅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忽略了食品从原材料种殖到流通的其他阶段的主体的刑事责任。此外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归属及刑罚设置也不合理,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同时建议增设相关的罪名,以打击现行刑法无法规制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从而完善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本文立足法条本身以及社会现实,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措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是关乎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研究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保证社会政治的稳定、对于保持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通过本文的阐述,也期望能对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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