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尤为曲折与漫长。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架构,而成熟的公民文化则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标尺。英国社会学家A·英格尔斯就指出:“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落后的国民心态是掣肘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很多建立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国家仍然在现代化道路上踯躅难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实现,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构建固然重要,文化的成功转型、国民心态的转变却更为紧迫和关键。公民意识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笔者认为公民意识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即法律层面的公民身份意识,即权利、义务意识;道德层面的公民责任意识以及实践层面的公民参与、协商和妥协等意识。由臣民意识到公民意识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已被西方的民主发展历程所证实。因此,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也是时代选择使然。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公民意识的产生与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路径。西方公民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后所产生的,具有原生性的特征。而中国公民意识的产生更多的具有国家赋予的特性。而且在中国语境下,公民意识概念本身所蕴含的个体权利意识与集体权利观念的两难困境、公民责任意识与个人自由理念的矛盾交织、公民权利意识与社会权利意识的内在紧张等一系列的内涵困境凸显。从现阶段来看,虽则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初步构架、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为中国公民意识的成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着制约公民意识进一步提升的不利因素,主要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民主政治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公民教育乏力。西学东渐,西方丰厚的公民理论和实践为中国公民意识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和经验。经历了古雅典、古罗马、中世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样一个发展历程之后,西方形成了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主要的政治哲学传统,在这两种传统下公民与公民意识也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共和主义传统强调公民公共责任意识的培育,自由主义传统捍卫公民个体权利的神圣地位。20世纪八十年代,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与争鸣成为西方政治哲学最为艳亮的风景线。出于对自由主义传统所造成的社会的日渐原子化倾向和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冷漠等社会问题的反思,社群主义重申社群的重要价值,重视公民美德或公共精神的培育,主张国家应该在公共利益的维护上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些观点与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和国家中立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笔者认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围绕着个人与社会、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所展开的激烈交锋为中国公民意识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两个重要内容,两者不可偏废,离开权利意识培育基础的单纯责任意识的强调,只会走向道德的虚无;而只强调公民权利意识忽视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则会陷入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同样的社会困境。从现阶段来看,按照自由主义的进路构建中国的公民意识存在很多困境。首先,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实则预设了国家与个人、社会权力增长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两极对立关系。其次,自由主义的权利观越来越表现出一种独断的性格,直接导致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异化,消弱了公民之间联系的纽带。最后,在极端的个人主义原则下,公民意识形成所需要的责任感、公意纽带、共同体意识无从谈起。社群主义的兴起为中国公民意识的构建提供了一条自由主义之外的另一条可行路径。首先,社群主义从境遇和历史的角度来理解的自我观,为克服个人主义在当代所造成的流弊,提供了颇为新颖的理论资源。其次,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的权利,但也不是无视个人的利益,事实上,社群主义公益观的构想是通过积极谋求公共利益的提升,从而实现社群与个人利益双赢的理想局面。再次,社群主义还主张积极的国家观和主动的公民参与。认为国家应该在扩大公益方面有所作为,而积极的公民参与是实现公共利益,促进社群发展、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在共享的政治前提下,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为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构建主体的多元选择和构建路径的多渠道模式。结合中国的实际,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需要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主政治的逐步完善、法治国家的最终确立,同时还要发挥中间性社群、学校、网络等社群组织的积极作用。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出发来研究中国公民意识的构建,并不意味着全盘套用社群主义的所有理论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意味着否定自由主义对中国公民意识构建的某些积极意义。社群主义也好、自由主义也罢,我们的吸收和借鉴都不是无原则的照搬照抄,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历史的、辩证的扬弃过程,在社会结构、社会基础的意义上把握和借鉴西方政治理论的。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构建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大力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基础上,在公民权利意识与公民责任意识之间寻求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