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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最高目标,无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最终的共产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和要求,那就是“正义”。通常谈到正义问题,都理所当然的将公平与之并列,认为公平即正义,正义即公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样简单的归纳方法是可行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的不断变化,在社会保障领域将公平正义化为一体开始显现其局限性。本文开宗明义,细致的论述了公平与正义二者的区别,并对伦理学名著《正义论》和《正义的理念》进行简要介绍,从而将经典的正义理论引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讨论中。在层层分析之后,笔者得出了经典正义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将公平作为社会保障的标准与将正义作为社会保障的标准实际效果并不一样。在公平的标准下,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每一类的社会成员的保障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弱势群体得到足够的资源,极弱势群体得到的资源不足,而相对的非弱势群体得到的资源浪费了。在正义的标准下,社会保障制度应是在面向社会大众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的不同程度的对各类弱势群体提供资源倾斜,减少社会保障资源的浪费,实现最高效的利用社会保障资源。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公平”是其初级标准,而“正义”才是最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开始由“公平”向“正义”过渡,使这个保障“人”的制度更加贴近“人”,从而切实的加强民生建设。国外有许多优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国体不同、国情不同,对此不能简单的套用,而是要具体的分析其制度的优越之处、高效之处,总结出适合我国的经验和思路。在公平方面要确保保障覆盖的范围广,无盲点,在正义方面要考虑到每一个弱势群体的需要并认真对待,从多角度出发,全方位的为受保障人服务。在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深化“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本文也对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管理方面,应该将管理主体多元化,尽力发挥第三部门的优势作用。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使其向正义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