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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商业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商业广告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我们不论是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机、浏览网页或者收听广播,甚至于走路、坐车、搭飞机,触目所及的地方都涌现着商业广告。正是由于商业广告的这种强大的传播信息功能,已经使商业广告成为任何商家开拓市场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部分唯利是图的商家不当的运用商业广告作为其获取不当经济利益和打击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手段,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并且使整个社会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成本和代价。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对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致使许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追究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应积极的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商业广告立法,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虚假商业广告“代言门”事件所折射出的一些问题。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概要和问题引出。首先循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引出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引出文章的主旨,并且简要叙述现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概述。本部分具体的分析了商业广告代言人的认定及其在商业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的界定,以及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我国现行法律规制虚假商业广告代言时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部分提出并论证的问题包括: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作为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欠缺,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不明确,法律对虚假商业广告代言的监管存在漏洞并且缺少广告业行业自律组织等三个方面。第四部分:完善虚假商业广告代言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商业广告代言法律责任主体制度;二是明确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和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