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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生理与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出发,妇女需要一种外在的保障机制来应对其在社会转型以及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发展困境与挑战,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基于这种“差异”而作出的政策设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入,女性权益并没有因此得以提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益的“贫困化”现象。
本文以浙江省为例,结合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政策规定,具体考察了该省妇女的劳动保障、生育保险、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以及妇女其他福利的实施状况,发现经济发达地区妇女在权益保障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依然没有改善。
基于运用“社会性别”和“差异政治”的视角对发达地区妇女权益保障实践的解读,本文认为协调的性别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非凡。在实现协调的性别发展过程中,“差异”是一个比“平等”更为重要的概念,妇女需要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其特殊权益正体现我们对“差异”的尊重。作为公正的发展,就是承认和实现合理与适当的差别、符合并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绝大多数人(原则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改善和能力提高。因此,国家与政府应当设定更强有力的公共政策和执行措施来保证其发展权利以实现女性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