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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是近年来如火如荼的P2P网络借贷,它同样也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种新型创新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以及金融民主理念的普及。此种点对点的民间借贷创新金融模式的运营方式具体表现为,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在线服务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信息的对称。中国金融压抑背景下导致了P2P网络借贷行业应运而生,在经济大环境的天平上,央行这一边在降低着存贷利率,而另一边城市居民存款随着生活水平的上升却不断提高,因此金融天平趋于倾斜不对等的状态。从而造成了部分民间储蓄资金没有流向传统金融机构,比如居民未将存款存于银行中以获得定期利息收益,大部分人反而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了另外的投资理财区域以期更高利益。如今投资渠道的种类纷繁众多,P2P网络借贷凭借着其远高于其他融资渠道的收益率在融资市场中崭露头角。但在P2P网络借贷行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慢慢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相关立法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到位、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国外流传到我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最后产生异化,转而去提供增信服务,致使平台所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本文通过解读各部委下发的立法监管文件,结合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关系分析、立法监管必要性分析以及立法监管方面的不足,以立法监管问题为立足点,分类别进行研究。首先,文章概括地叙述了其研究背景及意义,简要介绍了文章结构内容。其次是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关系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对P2P网络借贷基本法律关系的介绍,包括P2P网络借贷的定义、模式以及相应模式中所存在的法律关系,从而引入对我国P2P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即e租宝案例中对原有法律关系的破坏,由此可见以e租宝经典案例为代表的P2P平台等都是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的缩影。接下来则是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围绕P2P网络借贷的立法监管必要性展开,阐明必要性主要为控制平台运营风险、保护相关交易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三个方面。在分析了对我国P2P立法监管的必要性后,文章接着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立法监管现状进行探讨。此部分分别从我国目前的制度现状、定位现状、监管主体现状、业务规则现状四个角度进行探讨,最终总结出我国立法监管现状中的缺点与不足。最后,本文依据上一章节所叙述的监管现状不足之处,按照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即事前阶段、事中阶段、事后阶段,分别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立法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