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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现象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务的顽症之一,它严重削弱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恶化,权益失却保障;同时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如何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成为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理论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许多司法实务工作者和学者也提出一些见仁见智的观点。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与探讨的。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羁押理论概述,主要探讨了羁押的基本概念、羁押的性质和羁押的目的。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羁押理论的概述,为后文研究分析问题做好理论铺垫。 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超期羁押问题的现状。首先对超期羁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超期羁押的本质和危害性。然后重点介绍了我国超期羁押现象的两种类型——显性超期羁押和隐性超期羁押,以及这两类超期羁押的不同表现。另外,本章对“留置”和“双规”等几种变相的羁押措施也作了一定分析。 第三章主要探讨我国超期羁押现象的成因。指出其中既有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法理念的偏差,也有刑事诉讼中羁押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具体包括:“有罪推定”的观念根深蒂固;羁押期限在立法上存在缺陷;羁押措施的适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被羁押人权利救济措施运行不畅;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存在缺陷;羁押场所缺乏中立性。 第四章提出如何构建预防超期羁押的制度机制。针对前文分析探讨的超期羁押现象的表现及其原因,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并在借鉴国外羁押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几点设想:树立无罪推定原则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在立法上严格限定羁押期限;建立羁押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实行看守所中立化。 文章的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归纳本文研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