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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管辖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立案管辖权属模糊或交叉重叠的情形,导致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相互争夺或推诿刑事立案管辖权的现象,从而产生刑事立案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解决刑事立案管辖权冲突,才能为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创造前提条件。本论文选择刑事立案管辖冲突问题作为论题,以阐释刑事立案管辖冲突一般理论为起点,分析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解决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具体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案管辖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释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概念、特征,刑事立案管辖冲突分类,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二部分,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刑事立案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剖析了刑事立案管辖冲突产生的消极影响;
第三部分,提出了解决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冲突的对策。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刑事立案管辖异议制度;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实行一体化的警检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