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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国政府越来越多地通过拍卖方法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和公共资源的私有化、重塑竞争性基础设施产业(电信、电力、天然气、交通等)、配置公共稀缺资源以及以低成本供给公共产品、增加财政收入渠道等,私人部门也更多地通过拍卖转让资产所有权或者采购原材料。在这些环境下,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府部门或者私人采购者都渴望寻求一种最有利的拍卖交易制度来销售商品或权利,他们在选择和设计最优的拍卖制度时都迫切地需要得到关于这方面的更多的咨询和专业性的建议。而且随着拍卖市场参与范围的不断扩大,竞争将更加激烈,拍卖交易制度也将日趋复杂化,这些更强化了市场资源的垄断者对于拍卖机制设计的现实需求。另外,通过了解拍卖机制的设计过程,有助于人们对拍卖这种简单而又独特的交易机制及其价格形成有一个本质的认识,也可以对其他价格形成方式(比如标价与议价)有所理解,并力图对拍卖机制的设计与改进从实践上给出指导。 已有的最优拍卖机制设计研究都是建立在简单的基准模型之上:卖主只有单件不可分物品;每个竞买人至多有单位需求;竞买人的报价是一维的;拍卖市场是由卖主单边垄断的。而实际拍卖问题经常会破坏这些假设,于是传统的最优拍卖设计理论将不再有效。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们已经同渐意识到,拍卖理论对于许多真实市场的解释能力正在慢慢减弱,传统的拍卖方式已不足以指导突飞猛进的新兴拍卖市场实践。因此,需要设计出一些更加符合真实市场特性的有效拍卖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复杂性。 本文试图放松传统拍卖机制设计所规定的这些基本假设,考虑更为一般的情形:(ⅰ) 卖主拍卖的是多个具有互补或替代关系的异质物品;(ⅱ) 竞买人的报价不是一维的,即卖主不仅关心价格还关心物品其他方面的属性;(ⅲ) 拍卖市场不是被一方垄断的单边市场,而是使得买卖双方供求地位平等的双边拍卖市场;(ⅳ)卖方所拍卖的物品是可分割的并且每个买方对物品的需求可以是多单位的。本文应用机制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借鉴单物品最优拍卖设计的思想,研究了一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