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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治理是“治理”范式在社会政策中的运用。迫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压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并要求由传统上政府管控向多元主体治理转型。理论上,学者们把多元主体参与的福利治理创新当作我国福利变革的新路径。现实中,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对多元主体治理也进行了实践层面的探索,形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共建民营、发放补贴等多种福利治理方式。然而在素有“强政府”传统的中国这种治理转型并不太理想,有学者认为当前的多元主体合作还处于政府动员状态。那么,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究竟是一种什么状态?在治理实践这一微观层面,各主体具体如何分工及互动?从目前研究看,对福利治理实践进行微观层面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研究以当前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模式作为研究选题,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的微观层面及过程进行分析,来发现实践中多元主体分工及互动的特征。基于这一发现,我们提出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状态还是一种“准合作”治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应成为其未来发展方向。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的形成及社会基础进行梳理及发现。(1)从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变迁历程看,经历了以政府为主体的“补缺型”阶段、养老服务主体社会化初探阶段、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阶段、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供给阶段,并发现今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必然有赖于福利治理的实现。(2)从政策、实践及学术层面看,目前福利治理格局已经形成,如何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更好的合作是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3)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复杂性、多样化及当前福利供给不足已对多元主体共同供给形成正反推力,而政府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发展及公民福利意识萌生又为多元主体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聚焦社会养老服务治理实践,发现福利治理的现行模式并对这一模式做出解释。具体步骤包括:(1)构建福利治理的分析框架。本研究作为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状态的研究,不仅需要关注治理中参与的主体,更要发现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及多元主体间互动的方式。为此本研究对斯特潘和马勒福利治理分析框架进行借鉴及补充,从而用于社会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治理分析。(2)在福利治理分析框架下,运用扎根理论对当前福利治理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来说,本部分搜集和整理了所抽取的三个样本中各参与主体的被访人员对福利治理实践中角色、行为及关系的描述,并借助扎根理论这一工具对所搜集资料进行编码及概念、范畴的概括,从而实现对三个样本治理实践脉络的梳理。进而发现在治理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介入的主体、各主体扮演角色及关系都有着不同表现。当前治理体现较为明显的为治理政策实施阶段,而在形成及监管阶段仍表现出较为鲜明的政府主导及管控。即使在政策实施阶段,各主体承担职能及互动受传统路径依赖影响也仍存在很多问题。(3)提炼当前福利治理模式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案例发现,我们提出当前治理实践还是一种“准合作”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领域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中产生的,它既体现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倾向,又因传统路径依赖在主体扮演角色及互动方面都存在不足。这种不足给当前治理推进带来诸多现实挑战。这些挑战表现为:政府向服务提供者转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市场如何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还不明确;社会组织自主性及能力均不足;多元主体间关系不对等,协商、合作、利益表达机制都不成熟。最后,思考社会养老服务福利治理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实现的具体路径。(1)提出未来福利治理的发展方向应为合作治理。合作治理以其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目标的公共性、治理网络的整体性成为西方治理变革的主要模式。这一模式在我国社会服务领域具有较高适用性。(2)找出合作治理模式实现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具体实现路径应围绕主体职责及主体间良性互动来探讨,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地位,促进其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二是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及非公益性服务。三是培育、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使其成为自主性服务主体;四是全方位推动多元主体的良性合作,构建起协商、信任、共享、共识等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