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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诉求或者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它是人们来信和来访的简称,承担着权利补救和权力监督的功能,具有相当浓郁的中国特色。涉诉信访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或司法程序已经终结的涉及司法机关的信访的总称,即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或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或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与格局遭到空前调整,社会中一些更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涉诉信访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利用。尤其在司法领域,人们宁愿选择不断上访,也不愿坚持法律程序最终解决矛盾和纠纷,司法成了最大的恶,人们不再信任我国的法律,涉诉信访活动始终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涉诉信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日益突出,一直无法彻底有效地解决,困扰着司法系统。理顺涉诉信访的处理渠道,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使其判决获得当事人的真正服从,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才有望最终实现。第一部分就是涉诉信访问题的案例研究,包括涉诉信访理论综述—明确涉诉信访的概念、特征和性质,厘清涉诉信访与其它相关概念的关系,讨论涉诉信访的法律基础;透过16起民事案例来看当前的涉诉信访情况;16起民事案例反映出来的涉诉信访问题。第二部分就是涉诉信访问题的法社会学分析,包括涉诉信访问题的客观评述;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从我国的客观环境、人民法院、信访者以及司法制度四个方面讨论导致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三部分就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包括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则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第四部分就是结论,针对目前的涉诉信访问题得出基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