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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事关民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已进入全民医保之列,但与之相对应,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体系却未建立,一些医疗保险基金侵蚀问题正严重妨碍着民众病有所医目标的实现,“看病难,看病贵”依旧存在。本文以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为题旨在解决医疗保险基金运用中的实际问题,选取行政法为视角,目的在于为保障作为医疗保险经济基础的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支持。为了增加法律监管的实践操作性,文章选取了作为新型监管方式代表的额度控制为例证。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概念及立法背景、法律梳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之额度控制现状与问题、英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介绍、中英比较、立法展望。其中第一部分通过概念和立法背景的整理为而后文章的论证做出铺垫。第二部分法律梳理由立法情况、具体规定和案例分析三方面组成。第三部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之额度控制现状与问题涉及到额度控制的概述、制度运行及监管分析三部分。第四部分侧重于英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介绍,依照立法概况、具体规定和案例分析三方面展开。第五部分在总结中英医疗保险基金法律监管共性的基础上,从法律体系、过程监管、部门协作、信息公开的角度分析两国区别。第六部分在综合上文中医疗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分析基础上,得出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过程监管、注重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协作以及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立法建议。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整体阐述得出应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为监管方、医方、患方三方共赢目标的实现探寻一个合理有力的法律制度上出路的结论以期对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