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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强制保险法规,在其实施过程中,引发了较多的争议。通过分析司法实践过程具体案件实例,发现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司法实践及交强险自身设计等方面,加以探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引用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实例,通过对案件起因、审判经过、审判结果及涉案车辆交强险业务处理情况进行评述,从中查找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下主动赔付率低问题,从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指出了各项因素在案例中的表现。交强险保险责任分项限额结构设计方面,着重阐述了现行医疗费限额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充分,将医疗费用与伤残死亡赔偿费分设为二项限额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并批驳反对提高医疗赔偿限额的观念。对目前并存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之间关系难以确定而产生的问题,认为保险人的诉讼地位不确定而导致诉讼权利义务模糊、赔偿项目顺序不确定使赔偿结果可能出现差异。通过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应从权利义务均衡的角度进行制度改革,促进交强险的有序发展。并具体建议:在经营模式上要改革现有的混合经营模式;完善交强险费率厘定系统,将驾驶员信息与车辆行驶区域信息纳入费率厘定系统,加大浮动幅度;设置合理的分项赔偿限额,加大医疗赔偿限额;在条款设计及现实可行性方面限定交强险投保主体范围,取消绝对化的设置,合理确定投保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