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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10年3月正式开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结束了长期“单边市场”。企业创新是一项投入高、风险高、期限长的活动,需要管理层减少自利行为,由于有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监管对管理层的作用发挥甚少,很难避免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在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之后,企业信息不断被投资者、分析师挖掘,企业信息透明度提高,一方面加大了外部对管理层的监管;另一方面,股价和职业前途都关系到管理者自身利益,加大了管理层的自我约束。两方面的共同监督和制约作用影响到微观企业管理者的创新行为。本文利用2007-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同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衍生出融资融券影响企业创新信息机制,与此同时发现在2007-2019年间融资融券无论从股票标的数量还是融资融券的规模上都出现了上升,企业创新无论从企业创新投入还是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都出现增长,鉴于此提出融资融券业务对企业创新有促进作用的假说并进行实证检验。然后用PSM和滞后一期的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到结论如下:(1)企业在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之后,可以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代理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企业创新;(2)企业在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之后,由于融资融券者对企业不利信息的进行挖掘来获取收益,迫使企业显著提升其信息透明度;企业在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之后,通过影响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再影响企业创新;(3)在成为融资融券标的之后,企业信息不断被挖掘,信息透明度得以提升,一方面加大了外部对管理层的监管;另一方面,管理层的作为直接关系到股价和职业前途,这正是管理者自身利益之所在,加大了管理层的自我监管。融资融券制度作为资本市场里的新兴制度能在微观层面影响企业行为决策,具体来说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缓解了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了股东、管理层、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根据文中的结论提出以下建议:继续加大推进融资融券制度,不仅仅局限于股票标的数量,还可以将其他金融衍生品逐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之中,降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进入门槛;还应大大改善目前融券余额不足的问题,鼓励进行长期投资。上市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已是融资融券标的公司应积极提高每日融资融券交易的活跃度,还不是融资融券标的公司应该积极维持股价的稳定和每日成交额,积极扩大生产,增加流通市值。有偏重的进行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选取,可以在选取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时加入信息透明度的指标,可适当选择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的股票,这样既能更好的提升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提升整个A股的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