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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矛盾突出,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患者索赔金额不断攀升,严重阻碍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市传统的诉讼、协商、行政调解这三种纠纷解决模式,并不能满足解纷需求。《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人民调解制度在解纷过程中的法定地位,使得调解制度蓬勃发展。同属于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高效性、便捷性和经济性,本文研究旨在构建合理的医事仲裁制度,使其与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相结合,互补不足,共同发展,寻求一种适合我市具体医疗纠纷状况的解纷机制。方法:本文运用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阅相关论文、专著、法条、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统计数据等国内外研究资料,分析现行其它解纷制度的局限性。咨询相关领域一些专家的意见,分析在重庆市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基础上构建医事仲裁制度的可行性,设计医事仲裁的相关制度。结论:通过分析重庆市传统的诉讼、协商和行政调解这三种解纷制度的局限性可知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协商缺乏正规程序监管;行政调解缺乏公信力。近年新增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高效解纷和缓和医患矛盾的特点,但也由于制度尚不成熟、调解协议效力有限等原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单独探讨了医疗纠纷仲裁原则、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选任、仲裁庭组成等问题,为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参考。同时分析我市的人民调解制度后找到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介入空间,设计共享专家库、仲裁裁决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程序,探讨如何提高调解制度与仲裁制度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以及发展仲裁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和其成果的保障,力求使人民调解制度与仲裁制度相结合,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符合重庆市医疗纠纷具体情况的解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