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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纳税人”这个昔日蜷缩于国家征税权力之下的弱势群体的权利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仍停留在征收缴纳税收过程中的权利保护与纳税人个人救济权利的保障层面,保障纳税人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督机制仍显稚嫩。忽视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利的保护,凸显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片面性,也使实践中因难以克服财政支出“同体”监督的不彻底性,税收资金支出越位与缺位、政府违规使用资金不良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对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具有双重意义。就国内外研究状况来看,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已比较科学,税收监督机制也已进入实践阶段。我国对政府税收使用监督的课题,尚处于前沿理论阶段,研究它的学者和文献资料更是凤毛麟角。针对上述情况,文章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多角度、多侧面地对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首先阐释了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的内涵,然后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角度剖析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的理论基石,并在对比分析美、日、德三国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背景,提出完善对策和建议,以确保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的正当行使,真正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目的。文章的创新点在于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虽为税法学论文,却未局限于税法学,而是综合运用宪法、民法等其他法律知识,并结合政治学、经济学等理论对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问题进行理论探究,实现了交叉学科探讨问题的目的。此外,对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论证角度也是文章的亮点之一。即未局限于以往论著对纳税人微观权利的保护,而是将研究角度上升为宏观权利的探讨,在前学者“线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形思考”的雏形,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