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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关于金融安全的理论研究再次引起人们的思考,金融安全做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份,在97东南亚经济危机后引起广泛的重视。特别是有关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还缺乏深度,对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要素挖掘的不够突出,并且缺乏有关经济学的分析和界定。本文对此将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对于影响金融安全重点要素的发掘从对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分析入手,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做为金融服务业的支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种种复杂的矛盾折射在我国金融产业上形成难以根除的系统性风险。这些系统性风险在外部金融冲击的过程中足以引发金融危机。但是,1997年我国成功的抵御了金融危机,主要的原因是我国金融领域尚未全方位开放。加入WTO按照GATS条款及我国做出的相关承诺,金融领域将全方位开放。在目前的状况下,金融业全方位开放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从封闭体系中的金融安全到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的金融风险,其中存在一个需要辩证思考的要素。这就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要素——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度”。 本文把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度”做为一个经济学的要素,进行经济学分析和实例证明。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两种极端的金融服务市场分别代表完全开放和完全封闭的金融服务市场,“度”显然存在于两种极端的金融服务市场中间。通过对两种金融服务市场的经济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加入WTO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度”在经济学中就是引进外资竞争的均衡结果。“度”存在下均衡价格线以下,边际成本线(完全竞争时为供给曲线)以上的区域。对于过度开放的金融服务市场,以97金融危机中较有代表性的泰国和俄罗斯为例进行实例证明。从实例证明中得出结论:金融服务市场开放“度”的控制要素是资本项目开放。 论文在资本项目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现实影响的分析中,着重讨论了资本项目开放对货币政策效力的影响。在现有的汇率制度下,资本项目开放通过削弱货币政策效力进一步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综合上述分析,我国在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是:宏观上把握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度”;微观层次上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金融业应走一条内涵发展的道路,加强常规信息和非常规信息工作。 本文在脉络上按照金融安全理论综述——金融服务业现状及风险分析——对重点要素的经济学分析和实例证明——金融服务市场开放与宏观经济政策效力分析——加入WTO我国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对策这一逻辑顺序,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着眼点在于把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上升到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