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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中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在导致收入差距方面的弊端日益凸显。不仅没有缩小初次分配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进一步对社会和谐构成了挑战。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受不同的制度设计因素的影响。造成养老金双轨制收入再分配效应差异的最核心原因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统筹办法、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归根结底在于,制度的融合性、包容性不够,基本规模和覆盖范围过小,未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整个收入再分配体系。因此,政府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过程更应强调,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重点放在公民基本养老保障权益,而差距部分则通过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来体现,真正发挥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现实条件下,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并非越小越好,这需要参照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依据现实的收入差距情况,用以判断和选择适度的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模式和实施方案。在方案设计上,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形成收入再分配的适度下限和上限标准。通过这两个标准的判定可以选择现实条件下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最优方案。论文从收入再分配效应为切入点,在广泛借鉴专家学者前期研究和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对目前浙江省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情况进行了现状评估,然后从系统理论、机制设计以及发展型社会政策等理论出发深入分析了养老金双轨制和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以及养老金双轨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最后提出实施制度并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通过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措施和建议,希望为浙江乃至全国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从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