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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小农自然经济为主体,以伦理文化为特色的传统社会中,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精神中最具代表性的存在。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孝以家庭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反哺事亲为道德要件。“家国同构”的传统伦理政治形态决定了,作为家庭伦理核心的孝注定要与忠君爱国的政治文化发生关联,从而由家庭伦理上升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迫使孝的内涵与价值形态发生转变。但只要孝作为自然人性的根基没有被动摇,以及作为社会建构基础的家庭还没有消亡,那么无论何种文化与制度都应当为孝保留一定的存在空间。即便是在现代的法律制度中,也应当为其留下必要的出口。更何况孝在人格塑造和人性教化方面的作用,与当代法治文化的建设,实际有着精神本源上的相通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用全新的视野来重新审视孝与法的关系,汲取传统孝所蕴含的道德价值来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道德支撑,这既是对传统的继承与弘扬,也是突显中国法治的独特面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提升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的重要渠道。 除“导论”与“结论”部分外,本文主体内容共包括五章。 第一章孝的法哲学阐释。从意识起源层面探究孝观念的起源及其外衍,立足于孝的本体,对孝所包含的自然天性与人伦内涵进行哲学解析,对孝的人文化成与孝的异化进行深入解读,最后从法哲学层面对孝的价值进行解析,对孝所包含的正义与礼序,良善与治道的价值,以及孝对当代法哲学的价值寓示进行了探讨。 第二章古代社会的“孝治之道”。在缘孝而生的宗法伦理社会中,孝对宗法家庭制度的维护,对社会精神的建构决定了,传统社会的“孝治之道”需要以礼法并举为前提。而在孝与法的具体关系上,传统法一方面需要以孝的精神作为价值指引,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详尽的融孝于法的制度设计来维护孝的价值。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官需要做到对情、理、法的兼顾,甚至在面对因“为孝复仇”而引发的礼法矛盾时,不惜“屈法申孝”来实践孝义之道的精神。 第三章治道逻辑变迁决定孝法关系嬗变。在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治理形态与社会格局的巨大转变,是推动孝法关系嬗变的决定性力量。而“礼法之争”与“伦常之变”,就是中国传统文明与孝文化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也是法律与道德由密切融合走向二元分离的起点。在此之后,经济社会的转型推动家的结构转型与价值观的分化,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伦理社会的解体与孝文化的式微。现代民主政治建构的需求,使“去伦理化”成为政治实践的主流。而法治思维的最终确立,又使孝作为治道之本的地位被法彻底取代。但在文化层面,孝对社会关系和民族心理依然有着深远的影响力。随着传统家庭结构的转型与蜕变,孝也必将迎来其价值的重构。而法律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共同产物,也应当要体现并维护政治社会的基本价值以实现社会稳定。 第四章法治语境下的孝法冲突与调适。尽管法律与道德的相对分离是法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但在当前法治社会的语境下,引孝入法,以法护孝,是化解当前家庭伦理困境的有效途径。但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在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趋势下,孝所具有的伦理性与情感性与法的理性精神在价值层面与规范层面的冲突。因此,通过对孝与法在情感与理性、在代际正义与父子孝慈,在伦理自由与制度教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平衡进行分析,以此来探求孝与法在法治语境中可能的联结点,从而为后文将要探讨的现代意义上的“融孝于法”提供理论可能。 第五章融孝于法的现代探索。联系实际,针对当前法律在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对孝的保护的不足,以及因“常回家看看”引发的道德法律纷争,对以法治孝的合理限度,以及以法促孝的逻辑可能进行了探讨。然后从孝与法在规范层面的冲突化解以及融孝于法的制度建构层面入手,探讨了“融孝于法”在当代的现实进路。最后,从家的持续变革与孝的价值延续入手,对法治如何关照孝爱与人性,以及如何通过孝与法的互动来引领新家庭伦理观的建构做了说明,从而为中国法治如何保有自身传统与特色,以及当代家庭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提供思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