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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犯罪,可以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降低对社会公众以及经济的危害,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论文首先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其次,论文用系统分析法分析我国互联网犯罪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防控问题,采用博弈理论,构建互联网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互联网平台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平台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均衡路径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消费者审查,消费者不欺诈。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对消费者审查的自我约束行为保障自身利益,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在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欺诈犯罪行为将得到遏制。最后,论文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部门、消费者三个角度提出防控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政策建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投入,起到促进互联网平台自我约束,减少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大对消费者的审查投入,可以起到保障互联网平台利益,减少犯罪发生的作用。基于此,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我约束,提出加强征信制度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形成、加快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安全建设三点建议;针对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把握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等三点建议;针对消费者,建议加强其防范意识。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措施,不仅对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供给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能够拓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更好的促进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