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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未成年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家庭的核心,承载着无数的希望和梦想,他们不断受到伤害的现实,对于受害家庭甚至整个社会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痛,而事故的处理也在不断地考量着法律的功能与社会的作用。目前,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欠缺以及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在很多细节方面都存在巨大的争议,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常常出现差异化的结果,引起社会的不满和质疑。为了厘清很多理论上的争议,本文选取了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中较为典型的“福建南平惨案”作为研究案例,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深入探讨了相关的理论问题。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阐述了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并肯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同时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在分析补充责任的适用规则基础上对于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对于如何完善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救济制度进行了思考,提出了三点建议:完善校园安全立法,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设立校园意外伤害救助。期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能对校园伤害事故救济制度的完善做出有益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