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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是民族教育政策与法规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学前教育阶段被看成是保障儿童后期学业成就和终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让更多的民族幼儿获得学前三年或学前一年教育的权利,尤其是接受本民族语言教育的权利,内蒙古自治区白成立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主要精神,颁布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民族幼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为我区民族儿童的早期学习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内蒙古民族幼教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民族幼儿教育目标,完成民族幼儿教育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做出的战略性、准则性规定,直接影响着民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和效益,又间接影响着民族幼儿教育的质量。内蒙古民族幼教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宗旨和国家意志,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幼儿教育的总目标即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全方面的发展。本研究结合实践,归纳并总结了新时期内蒙古民族幼教政策的演变,以内蒙古4个盟市的民族幼教事业发展为个案,评析了当前民族幼教政策的可行性,并提出了促进民族幼教事业发展的战略性构想。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描述了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国内外有关幼儿教育政策研究情况。第二部分,在归纳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民族幼教政策的演变的基础上,结合了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参照党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和实施的政策性文件如意见、通知、条例、工作报告等对民族幼教政策与民族幼教事业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反思与思考。第三部分,当前内蒙古民族幼教政策评析。首先对当前民族幼教政策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以我区四个盟市民族幼教事业发展为个案,分析并评价了当前民族幼教政策实施的有效性。通过评价发现,当前民族幼教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多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也有亟待于解决的,政策的本身也有问题。第四部分,以问题为切入点,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促进我区民族幼教事业发展的几点战略性构想。总之,民族幼儿教育事业要发展,必须以政策为导向,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弘扬民族文化为目标,增强民族幼儿教育意识为己任,追求起点的平等的同时体现教育公平,提高民族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最终实现民族幼儿教育立法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