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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经济实质决定了成本在经济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降低成本对组织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交易成本”的概念自1937年罗纳德·科斯教授提出后经过诺斯、威廉姆森、张五常等著名学者的进一步发展,逐渐从高度抽象到在研究分析中具备可操作性。经济学成本理论的创新发展为现代会计学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科斯定理和交易成本理论对会计学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并且取得了日益丰富的研究成果。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中国现有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之外真正的、正式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何广文,2009),基于地缘、血缘与业缘的紧密联系,独特的区域性社区熟人环境使其具备相比于其他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所没有的信息成本优势,能够减少甚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而备受瞩目。文献综述表明,目前众多的资金互助组织模式,基本可以概括为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组织模式和外生型资金互助组织模式。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不同产权安排下的制度有不同的绩效,这就意味着选择不同组织模式对合作的成本和收益有着不同的影响。
为理清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模式,更好的发挥其为社员提供金融交易的平台作用,本研究在对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为指导,从会计学的角度探索交易成本在两种模式资金互助组织的表现形式,并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66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计量分析,探讨生产合作社对资金互助社交易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外生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专业生产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模式在节约市场型交易成本和管理型交易成本上更具有优势。应该重点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内部产生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同时兼顾发展无专业合作社背景的外生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本文对于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交易成本的研究是在尽可能获得的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是一种探索性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