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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多方面、深入研究,完整的生态补偿机制大体包括: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确定、生态补偿依据和原则的确立、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以及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其中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是整个补偿机制的核心部分,目前,国内外学者已从机会成本、总成本、收入损失、费用分析以及支付意愿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做了大量研究,其成果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主要对太湖流域跨省界生态补偿额的确定进行研究,认为在不将污染物通量作为研究对象时,生态补偿额和生态补偿标准可作同一概念理解。太湖流域横跨江苏、浙江、安徽以及上海“三省一市”,由于太湖流域流经安徽面积较小,所以本次研究主要针对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此次研究综合考虑流域环境治理总成本和各地区环境治理成本,提出三种不同的确定方法。(1)基于流域污染物治理总成本最小模型计算流域生态补偿额利用流域环境治理总成本最小模型,计算出在整个流域环境治理成本最小时,各地区的污染物消减量,结合各地区自身的污水处理量,利用污染物消减函数计算出各地区的污染物消减成本。该方法以流域整理利益为考虑重点,响应了整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政策,全部用数据说话,保证了计算结果的客观性。但同时计算模型技术难度大,数据收集难,并且模型自身只考虑了省内污水治理的优化配置,忽略了省际之间污染物的转移治理。(2)通过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治理成本调查确定补偿标准通过对太湖流域周边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进行调查,取其均值作为整个太湖流域污染物补偿标准,乘以各省市省界之间多/少排的污染物的量,确定生态补偿额。此方法理论理解容易,方法操作简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同时数据搜集难度非常大,每个地区允许排放污水量的确定没有统一标准,即多/少排的污染物的量很难确定。(3)结合流域污染物治理总成本最小模型和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调查的计算方法结合上述两种方法,不仅对省内污水治理配置进行优化,而且在省际之间也进行转移治污,达到流域污染物治理总成本最小以及各省市的污染物治理能力利用最大化的双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