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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数辆的增加,我国逐步步入汽车社会。然而,由于道路参与者素质、车辆生产和维护安全、道路工程建设及政府治理等条件的限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持续走高。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工作直接关涉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之一,必须对之加以有效的建设和善化。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机制,主要是依据职能分化构建的。它忽视了对治理层级的简化、对治理功能的整合、对公私资源的协调以及对公民社会责任的培养。导致出现服务提供手段与程序繁杂,交通建设与监督主体单一,资源调配呈现不平衡,事故人财救护与社保失位等问题。致使公众交通安全难以保障,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生产遭受影响,政府公信也将遭受质疑。政府要实现对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的善治,必须充分借鉴整体性治理的模式。通过参考发达国家的建设成果和反思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自身的治理架构。从交通立法——执法体系的完善,道路设计——城市规划体系的协作,道路政务——运输政务体系的一体,交通科研——安全生产体系的融合,生命意识——医疗救护体系的强化着手。树立人本、服务、公平的治理理念,围绕道路交通构建快捷、全面的信息网,政府政策及其机构的整合,增进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最终实现“一站式”的公共服务,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整体性治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