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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产生冲突,尤其新闻自由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冲突更为明显,新闻侵权的案例有逐渐增多的趋势。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立法还不完善,致使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没有有效解决这两种权利冲突的法律依据。两种权利谁应该优先保护或者还是平等保护,学者们看法不一,尤其是新闻学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分歧更大。笔者以公众人物隐私权为视角,对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的含义及具体冲突进行分析,并对各国的立法进行了实证考察,最后提出了新闻自由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协调和平衡的立法建议。第一部分是新闻自由权及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理论透视。本部分笔者以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在新闻学和法学理论下的含义开始论述,对公众人物含义进行界定,并对公众人物进行了分类,最后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作出分析,为最后部分提出立法建议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新闻自由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本部分具体论述了新闻自由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表现,包括宪法规定下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隐含的冲突、其他法律规定下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隐含的冲突、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舆论监督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媒体自由报道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等。明确这些具体的冲突的原因,为笔者进一步寻找解决冲突的办法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是新闻自由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解决的实证考察。本部分对各国新闻自由权和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进行实证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律规定及“实际恶意”、合比例、公共利益等原则;对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包括新闻自由优先保护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优先保护论、平等保护论、区别对待论等,并对上述规定及观点进行总评。在了解了国内外两种权利的不同观点后,对于为最后部分笔者提出立法建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第四部分是新闻自由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协调与平衡。笔者在总结我国和外国法以及部分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新闻自由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冲突与协调的几点法律建议: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得到法律保护,其在新闻自由权下保护制度的大原则是比例原则和实际恶意原则;公众人物无关公益的隐私应该与普通人隐私同等保护。但是,公众人物具有种种不同于普通人的特点,关系公共利益的隐私,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应该受到更多限制。不同类型公众人物隐私权也应该得到不同保护,包括普通社会公众人物和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自愿型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型公众人物、现今型公众人物和过去型公众人物隐私权等保护的区别。公众人物隐私权在不同新闻内容下保护也应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