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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在二战后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而发展起来的,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新的交易模式。国际融资租赁特指具有跨国性的融资租赁,它是国与国之间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一种很好的途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现行法律制度对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这样就大大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地发展这种交易,对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专门的研究非常必要。本文第一章分六节,前两节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基础知识,阐述了它的含义、特征;后四节针对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剖析。通过对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既与传统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密切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很大相似性,又有明显的区别。现行的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高速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笔者对此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第二章重点探讨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违约及救济问题。由于国际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对另外一方或多方的利益造成影响,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违约较传统租赁合同更具复杂性。笔者对各方当事人的违约情形和救济途径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导致当事人救济途径的不畅通。第三章对如何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立法进行了分析。我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现有的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非常笼统,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使得有关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利益得不到法律上的应有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立法经验,在各单行法中来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