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鸦片战争之后,晚清社会在外力的冲击下开始走向了由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的转型。在这一社会剧变中,死刑的变革对考察社会的变迁具有重要的标杆价值。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的一种刑罚,而生命是人身一切利益和权利的载体,所以剥夺生命权的死刑是刑名体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方法。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刑法占据重要地位,而死刑又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探索死刑在清末的改革变迁,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清末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进而加深对近代社会变迁的认识。本文试图以沈家本主持的清末的修律(1902--1912年)为中心,考察清末死刑改革的来龙去脉,探寻死刑改革的缘起、死刑改革的历史进程、死刑改革中不同路线的论争。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论述清末修律之前的死刑制度。第一章以王朝变迁为纲,同时结合特定时期的死刑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即哪些犯罪行为将被处以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作动态静态结合的考察。第二章,主要论述清末修律的核心人物沈家本对死刑改革的认识。首先简述沈家本的生平,并考察其对死刑改革的认识。第三章,主要论述晚清死刑改革的缘起。一是清末修律前刑法的困境。二是治外法权对清王朝统治秩序造成的重大破坏。三是“就地正法”的出现,破坏了传统的死刑审判程序,造成了中央地方权力的失调,出现了死刑冤滥的景象。四是死刑改革的直接动因即清末修律的展开。第四章,主要勾勒清末死刑改革中的不同路线及沈家本在面对这一纷繁复杂局面时所做出的历史抉择,并分析其作此抉择的原因和利弊。第五章,主要结合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的活动,论述死刑改革的历程,共分三个阶段:1902年至1904年8月,为晚清死刑改革的启动阶段。1904年至1906年,死刑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展开阶段。1906年9月至1912年,为死刑改革的第三阶段,也是死刑改革的完成阶段。第六章,主要讨论晚清死刑改革中不同派别的纷争。一、死刑改革与部院之争。二、与死刑改革相始终的礼法之争。结束语部分尝试对晚清的死刑改革进行简单的评价,并总结沈家本主持的死刑改革的特点、历史贡献和局限性。并得出结论:晚清死刑改革的历程反映了传统法制近代化的曲折历程,而且晚清死刑改革适应了近代以来人类文明发展的某些普世性因素,适应了传统社会转型的需要,并对我国今后的法制改革提供了历史的镜鉴。笔者通过对这一变迁的过程作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分析,认为晚清死刑改革实现了死刑的轻刑化、近代化,并且死刑改革是清末修律的核心,死刑近代化是清末刑法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