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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不仅有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有助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构建,从而更好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年实践表明,信息化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基石和助推器,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改造税收工作,而金税工程是整个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头戏”,在金税工程三期试点(2013年)七年之际,同时,税务总局也在准备金税工程四期建设,那么,对金税工程三期政策效果的检验与总结显得重要且迫切。多年来的信息化建设已为税收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还难以满足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需要,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地区差异较大、整体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着眼于2013年“金税工程三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在重庆、山西、山东税务机关试点运行,基于中国2005-2016年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DID)评估了金三系统在各省税务机关应用对其税收政管效率的影响。为检验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通过匹配与试点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开放程度及社会人文环境等类似的省份即控制组,来研究税务机关引入金三系统的政策净影响。此外,由于金三系统在各省市区税务机关的单轨上线运行时间有先有后且改革时间跨度较长(2013-2016年),同时,2016年金三系统在全国全面上线,考虑上线时间的不同,政策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为了使得结论相对准确且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从两个方面(剔除2013年的三个试点省份,第一个方面以2015年为政策实施时间点,第二方面以2015和2016年为试点与全面推广的时间点,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政策效果研究)对上线时间的异质性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发现:其一,金三系统应用对税收政管效率长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金三系统应用未立即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产生显著的影响,但随着金三系统应用的持续与深入,与引入金三系统税务机关和未引入金三系统税务机关相比,引入金三系统省份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显著提高。基于其功能更强大、数据更集中、管理更规范统一、流程更优化、操作更便捷及对偷漏税行为的侦察力度更大等突出优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务机关人员数、降低了相关经费支出等;也基于网络化的申办纳税等,从而减少了纳税成本,并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合规性即遵从度,进一步的降低税收流失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同时,本文也得出政策积极效应的发挥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类似对外开放水平的试点省份和非试点省份,政策因素的影响比开放水平因素的影响更大;类似税务人员管理范围的试点省份和非试点省份,政策影响的因素比税务人员组织管理的因素更加明显。其二,金三系统应用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即金三系统应用对税收政管效率的影响第一年不显著,第二年显著,存在一年的时滞效应。可能的解释是金三系统第一年引入税务部门,由于其前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及财力,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税成本,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及调试运行以及税务人员对其了解、学习与操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其在整个税务系统中的兼容性以及与业务的协同性都不高,短期内可能存在金三系统与原征管体系所用指标的不适应情况,系统的初始运行或纳税人端、税务端等操作问题导致效果的发挥往往不太好,是一个从混乱向有秩序状态转变的过程,通过一年的调整适应,其效果的发挥逐渐凸显。说明信息化程度高的税收征管系统能够快速、高效、规模化的处理事项,代替缓慢、低效及易错的人工作业,从而长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其三,金三系统在各省税务机关上线应用时间先后的不同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无显著差异;金三系统的总局集中版与省局优化版在长期均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试点运行阶段的金三系统应用与逐步推广阶段的金三系统应用对税收征管效率长期均有显著的提升作用。